石狮市建筑石材加工企业、矿山采石点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5-11-08 11:25

石狮市建筑石材加工企业、矿山采石点专项整治

从现在到2010年底,石狮市将全面开展全市建筑石材行业(含建筑石材加工企业、矿山采石点)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石狮市建筑石材企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建筑石材企业污染控制设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盗窃(泄漏)排放等违法行为。检查范围包括石狮市辖区内的矿山采石点和建筑石材加工企业。

根据规划,石狮市将严格控制建筑石矿开采,明确划定禁区和限制开采区,禁止在内沟河、溪流重山范围内开采石矿;禁止开采区域内现有矿山的,应当立即取缔、关闭、停止供电。同时,根据企业集中程度,建立石材加工集中区、建筑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应集中建设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水回用系统,并于2010年8月完成配套矿渣场建设规划、布局、选址、规模、竣工运行等。现有建筑石材加工企业计划在2010年8月底前搬迁至加工集中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未按规定时限搬迁至加工集中区的企业。此外,矿山开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现有废石、石渣堆放场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土壤覆盖和植被绿化;制定减少建筑石材加工总量的措施,不属于建筑石材加工集中区配套建设的石材堆放场,2010年底前封闭,完成土壤覆盖绿化,对建筑石材企业实施差异化电价。